各位领导、老师:
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考核要求,现需对部分支出业务进行集中清理,属于以下情况的,请于今年10月15日前在财务报账系统发起报销申请:
1、2023年1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
2、使用2022年项目经费(科研经费除外)开展的业务;
3、属科研课题经费,课题结项已超过半年的。
请各位领导、老师尽快办理,原则上10月15日后不再接受上述业务的报销申请。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3年9月22日
各位领导、老师:
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考核要求,现需对部分支出业务进行集中清理,属于以下情况的,请于今年10月15日前在财务报账系统发起报销申请:
1、2023年1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
2、使用2022年项目经费(科研经费除外)开展的业务;
3、属科研课题经费,课题结项已超过半年的。
请各位领导、老师尽快办理,原则上10月15日后不再接受上述业务的报销申请。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