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3浏览次数:348

关于编制2023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科学、完整、合理编制2023年校内部门经费预算, 保证学校事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部分预算下达到二级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23年校内经费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校内经费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全面预算,统筹安排;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强化专项的论证与管理。

二、填报要求

编制预算须按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规范文本格式申报。无明细开支计划和依据的,不得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一)全校人员工资、酬金、节日慰问金等人员经费预算,由组织人事填写《人员经费预算表》(附件1)进行统筹安排。

(二)各部门、各学院填写《部门(学院)专项业务经费预算表》附件3)。此表仅需填写各部门(学院)开展专项业务产生的经费。各项包干经费(如日常办公、学生活动经费、教研活动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等)无需填报,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相关人员数量核定。

(三)全校性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在附件3中统一填报,各学院无需单独填报。相关项目明细及对口职能部门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统筹部门

说明

1

校内大型演出集会

党政办公室

含预算年度内的校内大型演出、体艺节(含校运会)等。

2

办公设备(用具)添置

党政办公室

 

3

教学用具(耗材)采购

教务部

 

4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

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5

零星维修维护

后勤保卫部

主要为基建类,不含信息化设备。

6

勤工助学

学生工作部

 

上述项目预算直接下达至统筹部门,其他部门(学院)在开展相应业务前,需先向统筹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即事前审批)。

三、预算编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2023年项目建设库(7-9月,已完成)

由相关职能部门在2022年项目建设库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各单位的报送数据进行整合更新,建立2023年项目建设库。该项目库主要包括专项建设类(含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信息化及网络建设项目)、基建类(5万元以上道路房屋维修、水电维修及安防工程)等项目。

2023年下达的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将直接安排到库内项目。

(二)编制人员经费预算(10月,已完成)

由组织人事部统筹编制。

(三)各部门(学院)编报专项经费预算(11月)

请各部门按本通知第二点的填报要求,于11月18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各学院、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核对本单位党员、师生人数(附件2)。各单位党员人数已由组织人事部提供,专任教师及学生人数已由教务部提供。如有错漏,请直接向上述部门反馈。

2、各部门(学院)填写《部门(学院)专项业务经费预算表》(附表3,于11月18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财务部邮箱 gmyscws@163.com.

(四)财务部编制预算初稿(11月)

财务部于11月21日前完成预算初稿编制,提交党委会讨论。

(五)预算初稿发回各部门征求意见(11月)

各部门针对预算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财务部邮箱gmyscws@163.com.

(六)财务部编制预算草案并提交党委会、教代会讨论(12月)

财务部编制预算草案并提交党委会、教代会讨论,于2023年1月前将党委会、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年度预算下达至各部门(学院)。

特此通知。

 

 

         财务

         2022年11月13

关于编制2023年度校内预算的通知.pdf 

附件1:人员经费预算表.xlsx

附件2:各学院、党组织人员数据.xlsx

附件3:_____(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预算表.xlsx



拟稿:刘峥嵘审核:签发:刘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