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报
(2021年9月)
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督促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学校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关于建立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考核与部门经费挂钩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转移支付资金收回与市级机关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9月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一)2019年我校获得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1198万元,目前已完成支出1110万元,未支出88万元。
(二)2020年我校获得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1237万元,目前已完成支出760.30028万元,未支出476.69972万元。
(二)2021年我校获得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1245万元,目前已完成支出0万元,未支出1245万元。
具体未支出情况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专项资金支出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抓专项资金支出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分析研究,切实找准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原因,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二)强化协作,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加强沟通联络,积极协调配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商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部门间无法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协调解决。
(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支出任务。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于10月底支出完毕,2020及2021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于11月底支出完毕。超期未能完成支出的资金一律由上级财政部门回收处理。
附件:附件1.2019-2021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未完成支出部分)202109.xlsx
关于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通报(2021年9月).pdf
财务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