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工:
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正在开展,请各位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办理流程
1. APP下载。请打开第1个链接《个税APP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的“申报准备篇”进行下载(已下载的教工可忽略此步骤);
2. 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教工今年如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动,可以新增或修改或补录;新老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APP提示的操作步骤填写或者可查看第2个链接《专项附加扣除补录攻略》进行填写,务必注意选择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已填写且无变动的教工可忽略此步骤);
3. 年度汇算申报操作。确保各项扣除、全年收入无误后,请根据附件1《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南》进行申报;
4. 计税方式选择。因为2021年税务系统改革,故我们在进行年度汇算时,系统会显示共有2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又因全体教工在2021年的收入有一定的增加,故在进行这次年度汇算时,请各位教师要慎重选择计税方式。系统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2种计税方式,各位教师在选择计税方式时,最好先对比一下2种方式所计算得出的税额差异后,再选择更利于自己扣税的一种方式即可,对多数教师来说,可能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有利。
附件:
链接:
2. 专项附加扣除补录攻略
3. 个税年度汇算进行中!手把手教你通过个税App办理申报(视频版)
财务部
2022年3月24日
补充说明
各位教工:
近期,有较多教师询问,我们每年所进行的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是否能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项目的问题,财务部也与多个单位进行了交流,并向税务局请示,税务局答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所指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我们每年所进行的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内涵是不同的,税法中的“继续教育”是指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去考取人社部联合其他部委认定的有关资格证书,但是,不包括该证书要求的后续每年挂学分学时的“继续教育”。考取证书的当年可以扣除,以往年度考到的不能补扣。
已申报的教师可根据以下操作流程进行修改:
更正申报操作指引:先到“办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作废错误的继续教育信息,然后到“办税”中的“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在“已完成”那一页选择已错误申报的年度进行更正。
财务部
2022年3月31日
关于催促教工抓紧进行个税汇算申报的通知
(第一次)
各位教工:
我们接到高州市税务局的反馈信息,迄今为止,我们学校还有很多教工尚未完成“2021年度个税汇算申报”,他们要求我们尽快完成。
财务部
2022年4月20日
关于催促教工抓紧进行个税汇算申报的通知
(第二次)
各位教工:
高州市税务局的领导一行三人,于今天上午到我校高州校区,对我校教工“2021年度个税汇算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当天在高州校区上班的龙瑞兰副校长及财务部相关人员接待了他们,他们要求我校尚未完成申报的教工,要于4月29日前完成申报。
因此,请相关教工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于4月29日前完成申报。据税务局的领导介绍,提前完成申报是有好处的,若遇到什么问题,双方仍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处理。
我们特别向税务局的领导提出了当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时,应该如何操作的问题,他们要求,这种情况同样也要进行操作,只要点“享受免申报”,然后按照提示操作完成即可(如图1)。
↑图1
—————未完成申报名单2022-05-07.pdf (2022年5月7日更新)
财务部
2022年4月27日
↑高州市税务局侯均新副局长在高州校区指导“2021年度个税汇算申报”工作
关于督促教工抓紧进行个税汇算申报的通知
(第三次)
各位教工:
关于“2021年度个税汇算申报”工作,税务机关非常重视,市税务局于今天上午第三次发来“督办”通知,要求我校尚未完成申报的教工,必须于5月16日前完成申报,否则,自5月17日起,税务机关将“主动出击”,采取措施进行特别处理。
因此,请尚未完成申报的教工,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尽快完成申报,以免给自己和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附件所提供的名单,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通知到位。
财务部
2022年5月13日